“《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例如,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近日,砚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在平远镇为368名基层党员上廉政党课,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背景、修订后的亮点和重大意义,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生动解读。
自新修订的《条例》正式公布以来,砚山县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采取领导班子带头学,干部职工自主学,利用9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进行学,在县纪委监委工作群中开展对新修订《条例》热议等方式,在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县纪委监委在第一时间利用QQ和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转发了新修订《条例》原文和修订前后对照表,为全县党员干部学习《条例》提供有效途径。并及时下发了学习通知,要求把学习《条例》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扩大学习范围。制定了县纪委委员上廉政党课方案,31名纪委委员以讲廉政党课的方式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在全县掀起了学习新《条例》的热潮。截至目前,全县已开展了近100场宣讲,10000余名党员受教育。
“通过学习,我对《条例》中新增的11条,修改的65条内容有了清楚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牢记党的宗旨不放松,坚守党的纪律不动摇,同时树立良好的家风,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管理。”平远镇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表示。(王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