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9-25 07:49:06   来源:普洱市纪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来,宁洱县纪委监委多种形式抓紧抓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力求将新《条例》学深学透,并高效地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集中组织系统学。将新《条例》学习作为9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主要内容,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八大亮点》为题,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系统讲解新《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并在近期召开的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再次集体学习,将新《条例》精神灌输到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大脑之中。

个人自觉逐条学。根据新《条例》全文及解读,逐句斟酌、逐条理解,认真揣摩领会专家的解读,将新《条例》学深、学透,学全面。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确保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新旧对比重点学。通过对比列出不同,深刻理解变化的背景和意义。新《条例》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总结提炼实践经验,举一反三、以案明纪,不断扎紧制度“篱笆”,着眼于解决一些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并将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作为硬杠杠写入新《条例》,在吸收纠正“四风”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原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通过学习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贯彻执行新《条例》工作能力。

结合实际重点学。根据各自岗位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学习。办案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注重条款及解读的学习,确保新《条例》正确适用,工作有序衔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则侧重于对条例修改的背景、意义、亮点等方面的学习,以便能够更系统、更直观地向被监督单位进行宣传学习。(姚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