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学习贯彻新《条例》 掌握纪律新戒尺

发布时间:2018-09-21 07:45:13   来源:保山市纪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龙陵县纪委监委明确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好本领,用好“武器”,确保党规党纪入脑入心入行。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县纪委监委以更快更严更高的要求进行学习。第一时间通过“雨城清风”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向干部职工推送学习《条例》的权威资料,督促大家逐字逐句、原汁原味进行学习,增强“免疫力”,明晰“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不能做”的界限,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人品质。

县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干部职工通过领导领学、集体研讨、案例分析等学习方式,围绕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学习《条例》新增加的与工作紧密联系的相关规定,深刻领会《条例》新要求,做到敢用、善用新《条例》戒尺,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切实扛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

全县党员干部坚持问题导向,深刻领会新《条例》与新时代从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对照个人实际深刻剖析,真正把《条例》放在心上、刻在脑里。把学习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让学习新《条例》逐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扎紧纪律“铁篱笆”、严守违纪“高压线”,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全县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孙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