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文山州纪委、监委各个派驻机构积极行动,采取措施,组织和引导派驻纪检组干部学深悟透《条例》的核心要义,切实指导开展好各项派驻工作。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各派驻机构采取自学、召开专项会议集中学习和知识测试等方式开展学习,进一步明确修改的目的、适用范围、标准和原则、处理类型档次,转变思想意识、加深理解能力、领会修改的深刻意义。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新修订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将继续加大学习力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对照《条例》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压实监督责任,做好各项派驻工作。
各派驻机构通过参加部门会议、发通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新《条例》,明确纪律要求,落实部门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职责任务。同时结合当前工作,对标省、州纪委年初工作部署,对标中央、省和州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把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向纵深发展。
要求各驻在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进从严治党工作落实。驻州委办纪检组要求驻在部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宣传。驻州发改委纪检组向综合监督单位发出通知,要求驻在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党组(工委、总支、支部)会、党小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组织学习,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党的纪律规矩视为“带电的高压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同时,采取不定期对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内容。(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