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来,德宏州纪委、监委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条例》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条例》,守住‘纪律底线’,另一方面要抓实《条例》的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德宏州纪委、监委率先把《条例》作为州纪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
“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学习贯彻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德宏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州委常委认真开展自学,并撰写了心得体会。
为强化《条例》的学习贯彻,州纪委、监委派出20个纪检监察组分别参加驻在部门、监督联系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派驻州委办、州民政局等纪检监察组长在监督指导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条例》的同时,还为驻在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宣讲、解读《条例》,围绕“六大纪律”,结合身边事例和典型案例,重申、明确不能触碰的纪律“高压线”,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同时,德宏州各级纪委监委还把《条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目前,正在德宏州委党校参加第三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的42名领导干部学习《条例》成为“必修课”。
“抓住‘关键少数’,开展纪律教育,能有效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条例》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德宏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