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划出了新禁区、提出了新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要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9月13日,八届大理州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大理州纪委、监委负责人强调。
本次集体学习重点传达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学习还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把《条例》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展专题研讨,6名同志围绕学习主题作了重点发言。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关键在学深悟透,核心在熟练运用。《条例》突出执纪重点、严格处分标准、体现权责对等,既体现了党内法规的集中统一,又实现了惩治职务犯罪的纪法衔接。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从突出“两个维护”要求、聚焦违纪突出问题、体现从严执纪要求、注重纪法衔接贯通四个方面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
会议明确指出,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在学深悟透上作出表率,在熟知精通上体现专责,在严格执行上彰显担当,切实抓好学习贯彻。要做到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遵守,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强化日常监督,发挥政治巡察作用,压实督促检查职责。同时,要聚焦影响大理政治生态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按规定做好新老《条例》的衔接工作,从严执纪,不断把全州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着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的神圣使命,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树立从严执纪、全面执纪和依《条例》执纪的理念,强化担当,做推进纪律建设的排头兵。”大理州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主任在发言中表示。(马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