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镇康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条例》,积极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会前学纪学法制度,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及时将《条例》纳入学习范畴,组织专题会议,集中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学习。同时,充分发挥镇康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作用,转载推送《条例》原文、修改前后对照表、《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等,方便党员干部日常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条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做好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作为一名从检察院转隶来的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实现纪法衔接是摆在眼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条例》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通过学习,增强了对《条例》的敬畏感,也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本领。”县监委委员表示。
“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作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新时期发生的一些新的违纪行为和表现形式,作出了更明晰的规定,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一些条款作了更深的提炼。作为执纪监督工作者,《条例》让我们在具体执纪监督过程中有章可循,也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说道。
“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内容,这给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上了一道‘紧箍咒’,作为一名巡察干部,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巡察身份,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真正把《条例》的要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县委巡察办主任说道。
“新《条例》一个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纪法分开’,相比老百姓,对党员提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也更加体现出另一种组织关怀。”县纪委组织部副部长说道。
下一步,全县将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测题为契机,通过边学边考,切实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并将《条例》内容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月考”内容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党内知识法规考试范围。(林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