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9-08 08:27:13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8年第5次集中学习

9月7日,德宏州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8年第5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会上,州纪委、监委传达学习了党中央、中央纪委印发的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条例》的通知精神。

“《条例》的修订顺应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总结提炼党的纪律建设实践成果,扎紧制度笼子的有效举措。”“新修订的《条例》为全体党员开列了100多条‘负面清单’‘纪律底线’,增加了‘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五大发展理念’等内容,确保政令畅通;新增了‘两面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变相公款旅游、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扎紧了制度篱笆。”“纪检监察机关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学习宣传是基础,从严执纪是关键、严管厚爱是办法、队伍建设是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遵守《条例》,对照《条例》守住底线;要抓好职责范围内《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条例》内容受理信访举报,分析研究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新表现,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队伍建设。”理论中心组成员结合学习情况、岗位特点交流学习感受、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集中学习会议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督干部要学习好、遵守好、执行好《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运用《条例》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