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派驻机构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

发布时间:2018-09-06 07:46:05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多项措施,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织通过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派驻州工信委纪检组在工信委党组会议上原文传达学习了《条例》,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先学、带头遵守纪律。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学习宣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规党纪深深刻印在心上,不断筑牢思想防线。机关党委要及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委党员干部中及时组织开展学习。把学习《条例》与当前全委正在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全委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组在该局举行的警示教育专题活动中,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履职尽责中牢固树立纪律防线,自觉严守纪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让权力在纪律的约束下,在监督的“阳光”下运行,自觉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自觉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派驻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在带头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督促驻在联系部门立即启动学习宣传《条例》工作,营造学习良好氛围,并把《条例》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释放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强烈信号,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