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贡山县纪委、监委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兴传播媒体进行转载,组织动员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迅速在纪检监察系统内掀起了学习讨论热潮。
及时转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转载的《条例》,通过手机、电脑进行收藏、学习,注重利用“碎片”时间,强化个人学习自觉,加强对新增内容的学习理解,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规矩,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让《条例》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入脑入心更入行。
“《条例》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在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上新增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条款,运用第一形态成为今后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常态化,运用第二种形态成为对违纪党员处理的大多数,从而达到了团结警醒大多数、处理极少数、惩处极极少数的目的。“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主任如是说。
县委巡察办主任说:“在《条例》中新增了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是党对巡视巡察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又一体现,通过《条例》健全完善了处理依据,为巡视巡察工作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保证。”
下一步,贡山县纪委、监委将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以支部为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懂规守纪意识。(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