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纪检监察干部热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8-31 07:39:04   来源:迪庆州纪委

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以来,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组织集中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和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在雪域高原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了学习热潮。

“新修订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制度利器。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读原文、学原理,吸收其中的丰富理论营养,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立足职责职能,切实将《条例》的精髓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指导做好各项工作。”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映春说道。

“《条例》的修订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新时代扎实履责提供了坚强的纪法基础和理论依据,也为全体党员提出了更严的纪律要求,划定了新的‘警戒线’,作为纪检监察宣传干部,学好用好《条例》以及宣传好《条例》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一定要在先学、深学、领会好《条例》精神的基础之上,强化工作措施,发挥职能,多角度全方位做好《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条例》规定,强化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条例》的舆论氛围。”州纪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洁如是说。

“《条例》的修订再次释放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自觉肩负起‘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在学通弄懂上下更大功夫。”维西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齐中生表示。

维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徐俊在学习《条例》研讨交流时说道:“《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导向突出,充满了现实针对性,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在原有基础上变得更实用,在纪律条例划分方面更明晰,在纪法衔接、纪法融合方面更深入,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把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写进‘违反群众纪律’一章,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和人民性,深得民意,鼓舞人心。”维西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副主任木建梅如是说。

“新修订的《条例》持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释放了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强烈信号。《条例》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在管党治党方面发现的新问题、得出的新经验和取得的新成效,充分结合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实际,符合目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工作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一定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大功夫,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指导实践。”德钦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松建明如实说道。

德钦县纪委、监委第二审查室主任彭铁丹在学习交流时表示:“这次《条例》的修订,对于我们办案人员来说十分及时和必要,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成为了开展工作的一个新命题,新修订的《条例》对党纪政务处分、案件移送以及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法院有罪判免刑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极大地促进了纪法、法法衔接,对以后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使得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了,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作用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党员干部新的行动指南。”香格里拉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启亮表示,下一步要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细化问题,增强针对性,确保《条例》在全市得到贯彻落实。

“下一步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新《条例》,针对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新经验新做法,对照、指导自己实际的工作,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新《条例》的执行落实,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香格里拉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杨玉凤表示。(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