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江市纪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为学习贯彻《条例》“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通知》明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章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上来,切实增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通知》强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思践悟,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贯彻落实。要带头深入学习,把《条例》纳入各级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专家辅导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等方式,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全面精准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增强学用效果,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结合起来,与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研究,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的知晓度,为推动《条例》贯彻执行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机关要以新修订的《条例》为工作指南和重要遵循,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铁面执纪、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真正让《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坚持正人先正己,自觉把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完善自我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坚决清理门户,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律部队”。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落地生根,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纪律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作为综合绩效考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的必查项目。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措施和手段,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等贯彻执行不力问题,以及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要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政策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研究,为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提供参考。(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