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条例》

发布时间:2018-08-30 07:52:18   来源:昆明市纪委

8月29日,昆明市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纪委法规室对新修订的《条例》从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新修订《条例》的鲜明特征等内容方面进行领学,各参会人员对照新修订的《条例》深学细照、躬身笃行。

会议认为,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为背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是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新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指导思想;把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体要求;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到条例中;明确重点查处的案件;完善对党组织的处理方式,增加了“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体现从严要求,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情形。

从“六大纪律”来看,《条例》修订聚焦“山头主义”“两面人”“干扰巡视”“规避集体决策”“拉票贿选”“任人唯亲”“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违规揽储”“保护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等关键词,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及新型违纪行为,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扎紧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给党员干部开出了新的“负面清单”划出了行为“红线,把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建设引向纵深。从纪法贯通衔接来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

会议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整个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既体现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又注重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坚持全面从严,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结合实践发展对党员干部提出一些新的纪律规定,对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坚持科学立规,根据党中央要求和形势任务需要必须改的予以修改,不需要修改的不改,保持法规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条例》的修订深入总结监督执纪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深刻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忏悔录反映的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拧紧党纪螺栓、扎紧制度篱笆,做到了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务实管用。

会议要求,新修订的《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遵循,要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深刻领会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制度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领导班子要做表率、带头学,机关各部门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刘赟  陈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