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洱源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整理编印《简明学习读本》,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并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单位LED显示栏进行宣传,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掀起学习热潮。
在学习会上,洱源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赵剑雄表示,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工作中注重落实条例要求,注重条例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条例是党章的具体化,是最基本的党内法规制度,此次修订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入党的纪律体系,为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纪律保证,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思想上认同、政治上维护、组织上服从,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县纪委、监委党支部书记李仁勋在网上学习后谈了自己的体悟。
“新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带头组织学习,积极向联系单位宣传新条例,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篱笆,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戴瑞莲在条例公布后就立即着手策划学习宣传工作。
在讨论会上,州纪委、监委组织部长林灿美向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感悟:“条例的修订向全体党员发出了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坚持‘刀刃向内’,坚持严字当头,将纪律的‘笼子’越扎越紧,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自省自照、自警自律,清正廉洁。”
“新旧条例对照表简明扼要、清晰易懂,是很好的学习素材,例如,新条例将原来的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合并,在第三十条中增加了‘留置’的情形,都是一些体现纪法衔接的条款,切实避免了之前存在的规定空白或规定冲突等情形,进一步理顺了党纪党规和监察法的联系。”第三纪检监察室罗汝斌在细细研究新旧对照表后向大家介绍。
“此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们都应该细细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照镜子、正衣冠’,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茈碧湖镇纪检专干魏绍英说。(胡杨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