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学习讨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8-30 07:46:41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进行转载,并及时组织学习讨论,促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

“新修订的《条例》将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中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等部分内容调整到了政治纪律,同时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家风建设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要求。”该州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杨玉兰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新俢订的《条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思想品质,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铁的纪律保障。新俢订的《条例》相对于旧的而言,内容更丰富,语言更严谨,具有更好的操作性。”泸水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说道。

兰坪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胜荣表示:“时隔三年,再次对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重点是将党的纪律建设的一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纪律处分条例的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既体现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又注重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

“《条例》明确了坚决维护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在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上新增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条款,使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成为今后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常态,从而达到团结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目的。”贡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主任杨志秀说。

福贡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李繁青认为:“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更全面,涉及面更广,处分处罚更趋具体化。对严格贯彻执行‘四个意识’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列入新修订的《条例》中,进一步促进‘四个意识’的法制化。对巡视巡察工作更加重视,对干扰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提出了相关处分决定。对信教党员的管理提出实质性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管理,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