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纪检干部组织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8-29 07:46:19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这是永胜纪检监察干部今天微信工作群和朋友圈内转发阅读最多的信息。新修订的《条例》印发后,县纪委、监委及时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纪检干部进行学习。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新时期管党治党的重要‘戒尺’,是巩固反腐败高压态势和压倒性胜利成果提供制度保障。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爱珍在周一干部职工学习会议上谈到了自己的感受,并向县纪委、监委全体干部提出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开展有巨大的指导意义,监察体制改革后,我觉得很多工作在衔接上不是很顺畅,在案审工作中也有很多的困惑,新《条例》出台后,为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县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罗炳培激动的说道。

“新修订的条例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四种形态’充实进来,同时在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我们在今后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中提供了制度保障。”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和文进说道。

“新《条例》在很多条款上都作了修改完善,作为一名要经常以《条例》为工作参照的纪检干部来说,必须要先于其他党员学习《条例》,深于其他党员领悟《条例》,严于其他党员贯彻执行《条例》,只有这样,才能在履职中更精准的监督,更精准的执纪。”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国土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焦艳说道。(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