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景洪市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
《条例》的修订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把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向前推进,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市纪委、监委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四个“学习要求”:先粗学后精学;先带头学后宣传学;先集中学后分开学;先理解掌握学,后实践运用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思践悟,通过集中学习、小组学习、个人学习、专题研讨、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新修订的《条例》,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对《条例》进行再学习、深入学、全面学,要带着问题学,带着思考学,使《条例》入脑入心,并且学以致用,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使之转化为促进工作开展的有力“武器”。要勇于担当敢作为,大力加强纪律建设,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深入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纠常态化成果,不负纪检监察干部所担负的职责和使命。”市纪委负责人指出。
“《条例》共142条,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我们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更加重视家风建设,持续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引导全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牢筑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市纪委宣传部部长说道。
“人民群众对于正风反腐的期盼是始终热切的,他们关注的也是我们关注的。《条例》让每名党员进一步厘清行为规范,知道什么该为,什么不可为。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查处侵害群众的行为,尤其是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如是说。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彰显了铁的纪律,犹如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提醒领导干部敬畏手中的权力,守住底线,不触碰‘高压线'。我们要坚决遵循和贯彻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市纪委案件管理室主任也说。
“《条例》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内容,这犹如给了我们一颗‘定心丸'。今后,我们要不断擦亮巡察这把‘利剑',彰显巡察的力量。”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说。
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态,作为纪检人,一定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身份,使铁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真正把《条例》的要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