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后,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观看电视、收听广播、浏览网站、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转载、工作QQ群跟贴评论等形式,积极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条例》进行“广而言之”“学而论道”,掀起了阵阵学习热潮。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文山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与时俱进,强调实践运用,提升执纪本领,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广南县纪委宣传部负责人农玉国说:“《条例》有干货,处分的面更广更细,更具有操作性,比如诋毁污蔑英雄模范的要处分;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要处分;对一些党员干部庸懒无为、效率低下要处分,等等。处分问责的“刀”磨得更利了,开展起工作来运用更精准,效果更明显。”
麻栗坡县纪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宗德说:“学好《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安身立命之本,不仅要自己学深学透,更要加大对全体党员干部宣传学习贯彻力度,要把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当前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的重点,让条例知识入脑入心,铸牢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
“《条例》把第十九条和二十条整合,并增加了‘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等内容。充分表明执纪范围越来越宽,执纪尺度越来越严,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恒心和决心没有变,反腐败斗争的恒心和决心没有变。”富宁县纪委、监委干部如是说。
“将‘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纳入《条例》中,进一步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细化了违反政治纪律的具体表现。”文山市小街镇组织大家在网站上学习《条例》和图解对照表内容,避免在以后的监督执纪工作中出现“失之以宽”现象。
“如何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做到纪法衔接,对我们是一个考验,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不断专研业务,提高素质能力,补齐短板,找准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才能真正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文山市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何元淑感触道。
“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使巡视巡察利剑越擦越亮。通过巡察发现和解决干部队伍中的违纪违法、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按照党章党规约束自己,切实做到有禁必止、清正廉洁,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常态化。”麻栗坡县委巡察办副主任田玲说。
“是向全党划出的一条新的‘纪律红线’,并为纪委监委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从严贯彻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砚山县纪委派驻发改纪检组闫菊说道。
“将监察法的相关内容融入其中,并延伸了问责的内容,可以说加强了纪委、监委的职能作用,同时也对我们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约谈函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内容写入条例中,更能有效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肃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广南县底圩乡纪检专干黄兴龙说。
大家纷纷表示,《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当好执纪“尖兵”,为文山实现跨越性发展、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