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迅速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热潮

发布时间:2018-08-28 07:49:27   来源:德宏州纪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执纪监察根本遵循的‘升级版’,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用《条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

“时隔三年,再次对《条例》作出修改,再次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盈江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绍勇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为开展好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依据。

“新修订《条例》为党纪‘加码’,如同一道能拦住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敢违的‘堤坝’。”陇川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滕杉表示,要敢用、善用这把利剑”,重拳重力,做执纪监察“铁军”。

“新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将新型违纪行为列入了‘负面清单’。”瑞丽市纪委案管室干部张东海表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在前、做在前,认真对照、深刻领会,做纪律的“守护者”。

“新修订的《条例》,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很多条款注重纪法衔接,明确党纪处分的流程、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陇川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主任耿小东如是说。

梁河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段白玲表示,“新修订的《条例》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我们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解读贯彻好《条例》,让不踩‘底线’、不触‘高线’成为各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

“《条例》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宣示了反腐败斗争不停不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瑞丽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文科表示,将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监督检查,切实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让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