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纪检监察干部热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8-28 07:45:40   来源:玉溪市纪委

8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元江县纪委、监委干部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网站等自发学习,新《条例》成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热议的焦点。

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说:“此次修订《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说道。

县纪委常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认为:“通过对新《条例》的初步学习,我认为新《条例》坚持了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更加清晰明了。”

“《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为我们今后做好审理工作指明了方法。”县纪委、监委常委、案审室负责人说道。

“此次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如是说。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要求我们必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修订《条例》本身释放的就是监督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宣示了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元江县纪检监察干部们兴奋和激动地谈论修订后的新《条例》。(翟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