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热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8-28 07:49:36   来源:临沧市纪委

8月27日,耿马县纪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掀起了学习热潮,同时加强了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教育。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突出了‘三个重点’,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这是我们案件审理室必须注意的一个重点。”案审室主任彭江龙说。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中对处分的表述有新提法,‘开除党籍’不等于‘除名’,‘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转隶干部朱宝恩说。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例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集中学习结束,干部职工结合岗位实际,纷纷作了简要发言。

“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结合各自思想、工作和岗位实际,采取集中学习、自学、测试等方式,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不断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水平。”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刘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