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监察法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8-05-15 08:10:01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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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四个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勐海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主任在讲座上再次强调监察法的立法目的。

5月11日下午,勐海县纪委、监委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监察法专题讲座。讲座从宪法词源、宪法为什么是根本法、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功能、宪法修正案部分内容理解等方面进一步对宪法进行学习;从监察法的意义、监察委在国家组织中的地位、监察法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对于监察法权限的学习等四个方面对监察法进行专题辅导,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深、学透、学懂宪法和监察法。从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取证的要求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等方面对纪法衔接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监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要经得起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如果证据不扎实、不合法,‘煮错了饭,炒错了菜’,轻则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影响惩治腐败的效率,重则会被司法机关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对于侵害当事人权益、造成严重问题的,还要予以国家赔偿。”纪检监察干部们深刻认识到学深、学透、学懂宪法和监察法的重要性以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紧迫性,纷纷表示要加强学习,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本领,不断强化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依纪依法履职。(周听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