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四学”推进监察法学习入脑入心

发布时间:2018-04-17 08:02:25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中国纪检监察报》以案明纪释法:监察对象辨析。通过手机就可随时阅读列举的典型案例,争议焦点,案件评析,案例中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准确认定党内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准确认识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的职责。”这是姚安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发在“清廉姚安”微信群中的微信。今年以来,该县采取“四学”措施,推进监察法学习入脑入心。

领导示范学,带动单位长期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说:“作为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我要以上率下,学习在前,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条款,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开展,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在姚安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微信互动学,引导职工经常学。县纪委监察委建立了“清廉姚安”微信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发在微信群,方便职工经常学习;办公室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上选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信息,编发《每日廉政快报》,发至“两委”各室(部)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邮箱;宣传部将“党纪法规”和“廉政快报”等内容发布在县纪委监察委网站上,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经常学习的习惯。

专题培训学,提升能力系统学。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分会场参加“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转隶融合、素质提升’培训班”视频会议培训和“州、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干部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视频会议培训。专心听取授课老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重点条文解读。

注重实践学,学用结合整体学。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将学习成果运用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坚持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党员干部谈话制度,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在谈话函询上深化,严格谈话函询标准,改进谈话函询方式。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实施“四项谈话”以来,全县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1010人次,组织提醒谈话147人次,函询谈话33人次,诫勉谈话59人次。(王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