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纪委市监委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专题学习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会议原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常委、委员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研讨,对贯彻执行监察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监察法的制定,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监督全覆盖,推进纪法衔接,提升监督能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各级纪委监察委要迅速组织学习宣传,以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丽江政治生态实现根本性好转;要将以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加强学习培训和队伍建设,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新的职能,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会议强调,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法规定,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反腐败没有休止符!各级纪委、监察委只有高压态势始终不减,纪律法律才会永久带电,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
会议要求,各级纪委监察在贯彻实施监察法中,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要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要把纪委监督与监察委监督贯通起来,在实现党纪管住“好党员”到“阶下囚”空白地带的同时,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间的广阔领域 ,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防止好人变坏人,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始终用于为人民服好务。各级纪委监委要迅速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开创监督监察新局面;要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重点探索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研究制定留置措施期限内高质高效完成纪律审查的工作意见,探索留置场所建设和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要加大审查调查力度,把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转化为审查调查的实际成效。(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