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职责,严格按照省委领导指示要求,认真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纪检组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落实,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全国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查处涉黑腐败问题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学习省纪委印发的《省纪委查处涉黑腐败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并进行学习讨论,充分认识查处涉黑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职责任务。
积极参与,认真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进行安排,采取由2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负责对一个地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为期3年的督导工作。与省扫黑办一道督促全省16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顺利完成了对16个州(市)的督导工作。印发了《关于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督导的通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和直接责任,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将全省7个尚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的县作为督导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采取定期电话督导、书面报告的方式逐一进行督导检查,通过重点督导,7个尚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的县进一步强化线索摸排,积极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除贡山县外其余6个县在最短时间取得了打击整治效果,实现了破获涉黑涉恶案件“零”的突破。
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督导工作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要求,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报制度,坚持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月30日前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印发情况通报6期,通报全省各州市和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特点,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要求。对不执行月报工作制度的5个州(市)和3个县进行了点名批评,进一步推动压实了政治责任,强化履职担当。参加省交通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针对行业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开展的全省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巡察,将扫黑除恶工作列为一项重点内容,对10个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监督巡察。在省委政法委举办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查暗访培训会上,就有关明查暗访的纪律规定提出监督要求。认真落实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情况月报制度。严格按照省纪委要求,坚持每月报告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情况和问题线索清单。(卿志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