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强调23个“决不允许” 促进机构改革风清气正

发布时间:2018-11-27 07:55:12   来源: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省司法厅党委于近日召开第一次厅党委会,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决定成立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深入推进省司法厅的机构改革工作。

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把全力支持、全面监督此次机构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向省司法厅党委发送《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的建议》,紧扣“六大纪律”,提出23个“决不允许”,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严明党的纪律,识大体、顾大局,旗帜鲜明地拥护改革,主动投身改革、积极推进改革。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行动上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方向,增强改革定力,紧盯目标任务,把握关键环节,不折不扣把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迟滞拖延、变通走偏;决不允许妄加议论、散布谣言。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要求增强组织观念,做到“四个服从”,以实际行动服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决不允许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擅自决定涉及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决不允许自行其是,违反请示报告制度擅自行动;决不允许限额外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增减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决不允许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

严明党的廉洁纪律。要求依法依规管理和处置机构变动所涉及的资金和资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控廉政风险,确保改革风清气正。决不允许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决不允许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决不允许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决不允许超标准配备、违规占用使用办公用房;决不允许使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纪念品或礼品;决不允许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

严明党的群众纪律。要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及时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讲清楚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厅党委的工作要求,讲清楚改革的目的和相关政策规定,凝聚改革共识,坚决防止和纠正借改革之名,损害广大干部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对干部群众符合政策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决不允许高高在上,在群众工作中简单粗暴;决不允许欺上瞒下,损害干部群众合法利益。

严明党的工作纪律。要求严格程序步骤,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衔接、不出现空档期,确保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工作不断。决不允许擅自扩大知悉范围、泄露工作秘密、传播小道消息;决不允许私自带走、涂改、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决不允许在改革过程中拒不履行现有工作职责。

严明党的生活纪律。要求讲团结、明是非,讲操守、重品行,既在改革推进过程正确看待和处理义与利、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又在“八小时外”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慎言慎行,向社会传播积极拥护改革、大力推进改革的正能量。决不允许把机构改革有关工作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吸引眼球哗众取宠;决不允许领导干部默许、纵容家属、子女和组织讨价还价。

厅党委高度重视《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的建议》,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文转发该建议内容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驻厅纪检组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始终把全力支持、全面监督此次机构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严从实监督,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改革,失职失责、敷衍塞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问责;对改革过程中的违纪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肃查处,确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机构改革风清气正。(李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