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交投集团党委下发了《部门协同监督工作规定》,在集团公司内部建立部门协同监督机制,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有机结合,形成纪委与监事会等监督部门协同监督的格局,推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强协同监督是云南交投集团公司党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纪委与监事会等监督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是内部管控和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整合企业内部的监督资源,构建纪检监察、监事会、巡察、审计、财务、组织人事等各监督主体相互协作的配合机制,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监督机制和追责机制,形成监督闭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部门协同监督机制是在集团公司原有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保留了联席会议制度的优点,并增加了问题线索(情况)移送制度、办理结果反馈制度、集中监督检查的支持配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各部门、各岗位全覆盖、同参与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协同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开展,各监督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职尽责并相互协作配合,发现群众信访举报多、意见大,管理混乱、纪律松弛、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的,通过联席会议通报、函件等方式与其他监督部门交流通报。对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协作支持的及时商请协作支持,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办理,接到协作配合请求和移送办理问题的部门积极协作配合。2017年,集团公司纪委发出纪律检查督办通知书37份、纪律检查建议书5份,督办整改问题174个,推动完善了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一批重要制度,构建了纪检监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的有效路径。今年上半年,以廉政风险防控联席会议为载体,公司纪委向机关7个部门发出《廉政风险提醒函》,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16个廉政问题和隐患进行风险提示,有效提升了各职能部门监督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彭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