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派驻“探头”作用,提高综合派驻监督效能,驻省住建厅纪检组坚持将信访举报作为获取信息和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着力在深挖细用信访举报资源上下功夫,推动主责主业有效落实。
畅通信访举报来源渠道。坚持把受理群众举报、接待群众来访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途径,主动挖掘问题线索资源,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信访举报方式公开机制,采取在综合监督单位官方门户网站设立电子邮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在综合监督单位设置廉政信箱,在综合监督单位常用电话表中列入纪检组所有人员联系电话、在重要事项文件中公布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将内部、外部审计结果作为获取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紧盯综合监督单位管事、管人、管钱、管物等内设机构,要求审计结果及时报纪检组备案。要求综合监督单位机关和下属单位,收到反映处级及以上干部的信访举报件,于3个工作日内将原件直接送纪检组。建立定期走访机制,由纪检组领导负责,定期对综合监督单位和服务对象开展走访,面对面倾听意见建议,广泛收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的反映。
抓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结合派驻纪检组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制定印发《内设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规定》,定岗、定人、定责,并设置AB角,按照“明确主责,相互配合”的原则,抓实接收、登记、拟办、督办和回复五个环节,加强协作管理。按照内勤岗接收转办移交件和信箱邮箱信件、全组人员首问负责记录群众来访的方式,做好信访举报和群众来访的收集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线、不缺位。转办移交、信箱邮箱信件、来电来访登记、监督执纪发现等所有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内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拟办,防止多头办理、责权不清。内勤岗收到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后,凡是涉及中央或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保密纪律,送纪检组组长阅后径送省纪委信访室或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他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由内勤研提分办意见、承办小组研提处置意见,经分管副组长同意后,提交组长办公会或组务会集体排查研究确定处置方式。在线索办理中,由内勤建立转办、自办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督促办理和监督检查,加强过程监督。对实名投诉举报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回复要求,回复材料交内勤登记存档,确保实名投诉举报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确保集体排查研究质量。集体排查研究是规范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关键环节,坚持在保证研判质量上下功夫,合理确定处置方式。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反映的具体内容,确定业务范围内举报。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内容的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件,向主责机关作分流办理。按照省纪委的授权,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综合反映对象的管理权限、党内外身份、涉嫌违犯党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等信息,进行权限内与权限外区分,权限内的自办,权限外的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作上报或移送处理。对需要自办的问题线索,紧紧抓住“三个时间节点”和“三类人”不放松,做好任务分工。在力量上,向“三类人”倾斜侧重,选优配强承办小组;在内容上,既要“盯违法”更要“盯违纪”;在方式上,注重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在处理上,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抓好信访举报内容的可查性、具体性分析,反映问题内容模糊、不具体、时间久远、难以查证的,进行谈话函询或作暂存待查处理;反映问题内容具体、时间地点事项明确,属于实名举报或多次重复反映的,进行初步核实;反映问题内容和对象已经审查调查,没有新的线索内容、已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作了结处理。
突出综合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首要职责,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把用好信访投诉举报分析统计结果,作为突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发挥“四种形态”防微杜渐功能的重要抓手。每季度汇总收到的信访举报,对反映的方式、数量、对象群体、问题类型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及时调整监督检查重点,指导督促主责单位剖析原因、找准症结、查缺补漏。每半年统计汇总问题线索办理结果,对经核实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及时向综合监督单位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加强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堵塞监督制约漏洞。每年收集综合监督单位涉法涉诉问题办理总结报告,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和办理结果进行研判,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个别提醒谈话或集体约谈,协助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金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