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公务外出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公务外出报告等工作。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休假,应当严格执行《云南省工商局机关工作纪律制度》和《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各处室(单位)要合理安排干部职工公休,1月份和12月份原则上不安排公休,不允许年底突击休假。
严格执行公务外出报告制度。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岗外出学习培训、调研督查、开会(昆明地区除外)等,应当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向分管领导报告。要统一填写《云南省工商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表》,并报办公室备案。
实行外出开会、考察学习情况报告制度。机关各处室(单位)参加工商总局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组织到省外考察学习等,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会议主要精神、外省经验做法、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并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孔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