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中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各项要求,围绕脱贫攻坚责任是否落实、政策执行是否到位、“六项纪律”执行是否严格等重点,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四个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陆俊华书记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纪委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脱贫攻坚工作重大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增强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组织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会,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责任。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全面摸底排查,扎实做好基础工作。认真查阅党委会研究扶贫工作记录、扶贫工作方案、扶贫工作总结、扶贫工作投入资金台账、扶贫工作队工作汇报等有关台账资料。全面掌握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扶贫挂钩单位派出工作队、联系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入资金等基础数据。全面摸清了各单位工作重视、思想发动、精准识别和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情况。
按照省纪委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系统脱贫攻坚开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省纪委驻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锁定了监督检查的7个重点和3项主要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排出了时间表。确定了由驻厅纪检组牵头对驻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印发了《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10个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监督检查方式,对各单位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强力推动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杨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