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建立脱贫攻坚廉洁评估机制开展脱贫攻坚廉洁评估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通知》,通过对扶贫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开展满意度测评,不断提升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助推全州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评估机制。按照“监督跟着项目走、评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脱贫攻坚廉洁评估机制,由各县市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协调,统筹整合行业扶贫部门、项目实施部门和村组群众等力量,形成信息共享、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对扶贫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开展满意度测评,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受益的主体,推动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实施依规依纪、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党员干部务实清廉,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细化工作措施,狠抓管理规范。在实施扶贫项目的各个村民小组选聘确定脱贫攻坚廉洁评估员,对本村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是否按照规划、计划、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对项目资金投入、分配使用、补助标准、建设内容、资金结余等情况是否公开公示,对有关部门和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由乡镇党委统筹安排,乡镇纪委具体牵头组织,结合扶贫项目督查、专项检查、项目验收等,邀请脱贫攻坚廉洁评估员共同参与组成脱贫攻坚廉洁评估小组,对扶贫项目规划、项目资金、项目内容、项目质量监管、项目资金决算、项目验收等环节进行评估,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开展满意度测评。
严格责任追究,注重结果运用。脱贫攻坚廉洁评估员在开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材料等方式反馈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总后报乡镇纪委。乡镇纪委汇总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移交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脱贫攻坚廉洁评估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适时监督。脱贫攻坚廉洁评估员的评估意见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扶贫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乡镇纪委及时移交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对扶贫项目廉洁评估测评满意率低于90%的,该项目原则上不予验收通过。对思想上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脱贫攻坚廉洁评估行动不力、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导致脱贫攻坚廉洁评估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徐燕梅 刘余芳 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