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制定出台《制度》 规范脱贫攻坚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8-10-02 08:15:10   来源:迪庆州纪委

为切实解决全县脱贫攻坚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确保压力层层传递,规范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任务,近日,维西县制定出台《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和交办事项未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明确重大失误范围。《制度》对脱贫攻坚工作重大失误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脱贫攻坚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配合,落实扶贫政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对脱贫攻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弛,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行为多发,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突出;在扶贫项目规划、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中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资金严重浪费或以权谋私、搞“雁过拔毛”腐败问题;在国家、省、州检查督查第三方评估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因未按遍访要求进行遍访,存在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有错评、漏评、错退,且群众认可度不高情况等属于脱贫攻坚工作重大失误范围。

严明交办事项办结时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安排布置的事项、脱贫攻坚专题会议需落实事项属于交办工作范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交办实行一次交办两次督办。

严肃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对交办事项累计三次未完成交办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处级干部和其它不在维西县管理权限的干部因工作不力、指导不力导致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迟缓、出现重大失误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报县委同意后,上报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等部门进行组织处理。追究责任等级根据对工作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约谈、问责、降职和免职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将按违纪违法相关程序作严肃处理。(木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