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楚雄州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突出针对性,明确措施。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有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和楚雄州2017年以来创新开展的扶贫领域遵守纪律提醒谈话和承诺践诺活动、建立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等有效做法,制定了10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对各项措施实施作出了全面的安排。通过量身定制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确保了治理工作更具针对性,更贴合楚雄实际。
突出真实性,摸清底数。各县市按照“三顺一倒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州级和县市脱贫攻坚职能部门围绕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程序,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是否按计划进度落实等开展自查,并梳理形成扶贫领域工作责任清单、项目清单、资金清单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台账及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共查找存在问题172个。
突出问题性,开展监督。由州纪委监委领导带队,从各县市扶贫、发改、财政等扶贫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10个交叉检查组,对各县市的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四到位”情况开展检查。同时,由州纪委监委牵头,抽调州审计局及州级部门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参与,重点对州级扶贫相关职能部门自查自纠全覆盖、精准程度、整改落实是否到位情况开展检查。通过交叉检查和重点检查共发现问题32个。
突出实效性,强化整改。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管用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明显不放过”的原则,把上一轮专项治理存在问题整改和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处置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监督的意见与此次专项治理有机衔接起来,坚持边查边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1至8月,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298件、移交500件,立案查处79件,处理100人。其中给予问责处理2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分27批对82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陈燕青 李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