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纪委、监委紧盯扶贫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细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措施,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严肃问责,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助推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
明确监督内容,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意见》,将工作内容细化为查处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纪问题等6项17个方面。同时印发《澜沧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纪律交叉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检查驻村工作队考勤不规范,脱贫攻坚政策宣传不到位,易地搬迁工作进度滞后,农村基层村务、财务、项目、政策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8个方面的问题,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明确监督方式,解决“怎样监督”的问题。印发《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各乡(镇)纪委对本辖区开展检查审查、分析汇总;县委巡察办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纳入巡察,采取专项巡察、“点穴式巡察”、乡(镇)、村(社区)延伸巡察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机动式、短平快”的专项巡察,发挥巡察工作的“探照灯”、“显微镜”作用;县纪委、监委各派出纪检监察组要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开展检查、分析汇总;县纪委常委根据《中共澜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建立县纪委常委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对各自联系单位进行协调、监督,力促各乡(镇)、部门(单位)履职尽责。
明确处置方式,解决“不履职怎么办”的问题。对扶贫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快审快结并对相应领导进行追责问责,涉及违纪违法的坚决予以查处;对反映不实的问题线索,及时澄清,消除影响,保护干部;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经查属实并作出处理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教育党员干部明底线、存敬畏、知行止。今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25人,其中,问责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下发专题通报4期。(高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