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兰坪县纪委、监委认真对照《兰坪县脱贫攻坚行业部门责任清单》,聚焦扶贫领域,针对脱贫攻坚行业部门的11项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护航脱贫攻坚。
加强对策研究和监察建议。针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犯罪规律的总结分析和前瞻性的专题调查研究,提出从源头上预防的对策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事前防范。紧密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围绕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提出有操作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监察建议。
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联通机制。加强精准预防和重点监督,与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建立扶贫开发信息共享机制、财政专项扶贫开发资金(涉农资金)项目信息监管联通机制,充分收集贫困人口数量、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和扶贫资金安排等扶贫开发基础数据,研究确立或适时调整专项工作部署。每年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供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受理、立案、有罪判决、预防等相关数据。
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根据情况及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把专项纪律检查的重点放在部门和乡(镇)是否履职和效能督查上,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充分运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监管部门工作检查、审计监督等成果,严肃问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严肃查处重点案件。针对扶贫领域犯罪多发生在各职能部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的特点,把查办案件的重心放在基层。对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严肃查办、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实施“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杨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