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出台脱贫攻坚四项机制鼓励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18-08-13 07:49:49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云龙县制定出台脱贫攻坚政策学习培训、责任分解落实、责任追究处理和人文关怀激励四项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和大胆干事。

建立脱贫攻坚政策常态化学习机制。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脱贫攻坚专题学习;县委干教委每月开展脱贫攻坚干部讲堂不少于1次;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每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脱贫攻坚专题学习研讨不少于2次;村(社区)全体干部(含驻村工作队)每周组织脱贫攻坚专题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村“三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到村委会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县、乡(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和建议受理邮箱,3日内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答疑解惑。

建立脱贫攻坚“网格化”责任体系、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网格化”责任体系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覆盖所有实职县处级干部及县、乡(镇)、村(社区)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和驻村扶贫队员;调度会议原则上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总调度,坚持问题导向,通报工作进度,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建立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脱贫攻坚联合检查督查机制,对脱贫攻坚工作及调度会议落实情况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

对脱贫攻坚落实不力的任何情形按“网格化”责任追究体系追究责任。年度内第一至第四次发现问题的分别按点名提醒、书面通报、诫勉约谈和停职(召回)并调查处理四种方式进行处理。对发现较大问题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适用停职(召回)调查处理方式。被追责对象对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受到书面通报及以上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度一切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建立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怀、保障上加强、工作上支持和生活上关爱的人文关怀机制。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保险、驻村工作经费、体检、休假等政策待遇及扶贫干部生病住院或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直系亲属的丧事及时走访看望制度。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进行容错纠错,完善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干部、识别干部、提拔使用干部制度。(许洪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