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州共纠正和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1260个,处理责任人2224人。谈到全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红河州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认为,“这是各级纪委、监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协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实施,攥指成拳协同推进的成果。”
为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纪委、监委牵头制定并协调落实工作方案,向党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收集其他部门在扶贫领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严肃查办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同时,对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及时、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在州县市纪委、监委的协调下,州县市扶贫办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的作用,将扶贫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因工作作风不实导致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且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确定有关问题性质。同时,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达到预期效果。各级审计部门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充分履职尽责,加强对各自分管领域内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及时将需要查处和追责的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
各级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落实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做好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督查督办、调研指导等工作。执纪监督、执纪审查部门切实加强对联系地区和扶贫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会同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做好案件督办、业务指导等工作。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信息督查、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据本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认真督促驻在部门在行业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定点扶贫及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等方面认真履职尽责,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工作。(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