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深入贯彻习近平扶贫思想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特制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驰而不息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方案》规定,专项治理的重点包括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扶贫工作的谋划、领导、组织、推动及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委、州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尽责到位,是否存在对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以及惩治“宽松软”等问题;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检查考核走过场,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问题。
《方案》明确,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收集其他部门在扶贫领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办,及时、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扶贫办负责将扶贫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确定有关问题性质;审计部门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督查督办、调研指导等工作;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信息督查、宣传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派驻机构发挥好“探头”作用,督促驻在部门在行业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定点扶贫及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等方面认真履职尽责,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工作。
《方案》要求,专项治理从2018年开始,一直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在3年时间内,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绝不能搞治理时长时短、惩处时紧时松,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动态推进、滚动实施,持续发力、善作善成,将从严从实要求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胡雯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