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群众参与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真正让群众受益,贡山县出台《贡山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规定了公告公示对象、内容、形式、时限、程序、受理等,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为扶贫项目实施安全、资金运行安全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规定对象内容,对全县所有实施扶贫项目的县级部门、乡(镇)和村委会要求资金公告和项目公告;资金公告包括: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实施计划等;项目公告包括: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理单位及负责人、质量标准、效益目标等内容。
明确范围时限,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采取分级分类的公告公示方式,借助媒体、广播、电视、网站、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告或公示,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重点是做好进村入户项目的公告公示,对民族地区用民族语言对群众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审批后自觉接受项目村群众监督。
严肃纪律要求,在公告公示期间,受理的意见建议和反映,要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做出合理明确的解释和处理;各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公告公示第一责任人,对不认真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保证全县扶贫领域资金项目安全,真正惠及群众,达到预期效果。(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