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驰而不息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近日,贡山县印发《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从严执纪开路先行、严肃问责形成震慑、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强化责任推动落实,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实干尽责的良好环境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实施方案》规定了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即:县、乡(镇)党委、政府是否建立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制,是否执行“一把手”主抓,是否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方协作、精准到户、责任到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脱贫攻坚中是否存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等问题;对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共15个问题);贡山县2016至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共17个问题);省级扶贫开发绩效考核问题整改情况(共3个问题);2017年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情况(共53个项目);2018年全县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共79个项目);2018年第一批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共54个项目)等。
明确具体方法步骤,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自查自纠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要求,严格对标对表,特别是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整改问题,要逐条对照、逐一整改,限时完成;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时限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严肃相关纪律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章立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目的,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管用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明显不放过”,及时发现和解决好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县纪委、监委将强化对自查自纠及问题整改督办力度,对自查自纠工作及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甚至拖着不改、忽悠上级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肃的纪律要求,严格的执纪问责,形成有效震慑,确保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