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汇总分析问题、交流工作情况、督促推动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有关决策部署,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实现廉洁高效扶贫,根据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制度规定和省纪委要求,近日,文山州建立贫困县纪委书记“一年两例会”制度。
制度规定,“一年两例会”会议由州纪委、州监委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8县(市)纪委书记,州纪委机关相关室(部)、各派驻(出)机构、州委巡察办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州级行业扶贫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要求会前各县(市)纪委和参会的州级行业扶贫部门针对本县(市)、本部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要进行总结,定期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规律,形成阶段性工作情况,会前上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上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总结上一次例会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全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
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年年底对各县(市)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并将检查情况向州纪委报告。对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力、担当不够的,将由州纪委主要领导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直至问责等方式督促纠正整改。(刘启丽 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