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严明脱贫攻坚工作“十条纪律”

发布时间:2018-06-06 07:55:12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确保今年实现脱贫摘帽的目标,近日,双柏县严明脱贫攻坚工作“十条纪律”正式出台,亮出纪律“红线”,架起问责“高压线”,以铁的纪律“护航”脱贫攻坚。

严明党政同责纪律。明确县、乡镇、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将每月一次听取、研究、部署、督查脱贫攻坚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对完不成任务的将按要求进行处理。

严明工作时间纪律。从今年5月起至全县脱贫摘帽前,将每周六定为全县“脱贫攻坚专题日+主题党日”活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乡镇、村组和农户中,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全力投入脱贫攻坚工作。

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在未通过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前,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县级部门主要领导一律不准办理调动手续,县级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抽调、借调乡镇干部。

严明包保帮扶纪律。明确了在未通过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前,涉及岗位变动的干部,但所挂点联系的贫困村、贫困户不作调整,仍实行县级领导、县级部门挂包乡镇、村组实行一包到底、一抓到底,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严明督查巡查纪律。县纪委、监委每月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工作督查、专项纪律巡查,每月通报1次督查、巡查工作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约谈、问责相关部门。

严明驻村工作纪律。全体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必须全脱钩、全脱产、全身心开展帮扶工作;乡镇干部一律禁止“走读”;对驻村工作队员无故擅自脱岗、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连续2次被县级及其以上通报的,一律“召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严明行业扶贫纪律。实行县级行业扶贫主管部门和乡镇捆绑问责、联动考核、有责共担、失责共究,实行责任一体化处理。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脱贫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县级行业扶贫主管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捆绑问责。

严明扶贫资金纪律。对扶贫资金滞留30天以上的;对符合报账条件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不办理的;对出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骗贷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严明考核评价纪律。对被省、州点名道姓通报、约谈问责1次以上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一律不能作为“优秀、良好”等次,村(社区)一律不得评为“五面”红旗村;对被省、州点名道姓通报、约谈问责2次以上的,乡镇、部门直接定格为“不合格”。

严明约谈问责纪律。脱贫攻坚工作被县委、县政府约谈超过2次的乡镇、县级部门,年内不得参与评先推优;年内2次被问责的,对相关人员一律进行纪律处分。(刘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