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纪委安排部署,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从严从实抓紧抓好,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紧跟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层层压实政治责任,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为组长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分析会,研究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严格执行五项工作机制,构建立体监督网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的通知》,每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移交、处置、追责、通报,形成以派驻纪检组、纪(工)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属地监督,县纪委监督检查组纵向监督的立体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两个台账”作用,对每月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结合“六步六单”工作法(即通过开展问题排查、问题转交、措施制定、问题化解、问题清零和立卷归档“六个步骤”,分别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成果清单、销号清单和资料清单“六张清单”),加强对排查问题的督促整改。今年1至5月通过执行五项机制共排查问题112个,移交112个,处置112个,提醒谈话55人,纠错诫勉谈话41人,问责处理10人,党纪处分8人,通报曝光5期14个问题15名党员领导干部。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项纪律检查。抓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检查,围绕自查自纠的12个问题和市交叉检查组检查反馈的30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重点项目、资金情况开展了重点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4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纠错诫勉谈话,对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专项纪律检查常态化,组成督导检查组每月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一次抽查检查,目前已开展3轮检查,发现问题26个,并督促整改。强化运用问题分析研判机制,召开3次专题研究会议,对上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置意见,明确本月监督检查重点。(董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