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出台制度,以32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和市委巡视巡察办、巡察组在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逐一明确扶贫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期限。
巡察办在统筹组织巡察工作时,要将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情况列为巡察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巡察力度;对未列入巡察的县区和部门,要采取“机动式”“点穴式”的方法开展专项巡察。每年要安排1轮以发现和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类问题为重点的巡察。通过上下联动、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各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应积极发现扶贫领域类问题线索和涉黑涉恶腐败类问题线索,并单独登记,及时报送。对所驻单位、部门在脱贫攻坚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域开展工作的情况,坚持常态监督检查和突出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切实压实所驻单位、部门责任。对转办、交办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办理。
法规室要注重法律适用指导,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要统筹协调问题线索的移送,并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的要按程序启动问责;案管室要建立市级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动态管理台账,对转办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强化督促;纪检监察监督室和纪检监察审查室对负责联系县区和市直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情况要开展监督检查,注重执纪问责;案审室对涉黑涉恶腐败类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保障、宣传等工作。
与此同时,机关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单独登记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纪律作风问题线索、归口管理、统一处置的方式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机构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每月20日前,信访室、案管室等相关部门要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再排查,上报排查结果。相关部门要定期“对账”,跟踪问效。(虞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