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建立“六项制度” 助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8-05-04 08:10:21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龙陵县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六项制度”,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建立一年两例会制度,及时研判安排工作。县纪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汇总分析问题、交流工作情况、督促推动落实。会上采取随机点名提问等方式,了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开展情况。

建立一月一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工作情况。从今年3月份开始,各乡镇纪委每月向县纪委报告查处扶贫领域问题数量、类别和具体案例,切实做到对开展的工作情况清楚、数据准确。

建立直查直办制度,严格监督执纪。县纪委将抓住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典型问题和案件进行直接查办,每月对反映乡(镇)、村(社区)干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问题线索集中梳理,并结合有关规定提出分流意见,报专题会研究后,及时移交至相关监察审查室,按“四种形态”要求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建立问题线索发现制度,加大发现问题的力度。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将巡察延伸覆盖到村(社区)。进一步运用好“五级联动”信息化平台,加强对相关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归类,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的日常监督,并定期向乡镇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强化震慑警示效果。坚持通报是常态、不通报是例外的原则,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对发生在扶贫领域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在各级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让广大群众知晓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建立统筹推进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内部归口管理,对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单独登记,并及时移交相关科室按程序办理。县级巡察机构在每轮巡察中,按照干管权限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到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各派驻(出)纪检机构严格督促监督,及时发现行业系统内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上报。(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