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纪委县监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学习全省贫困县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安排部署落实举措,决定健全完善“一年两例会、一月一报告、发现问题线索、直查直办、通报曝光、统筹推进”六项制度,为实现2018年整县脱贫摘帽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年两例会制度。从2018年开始,县纪委县监委每年组织召开两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座谈会议,听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访群众、查问题、保脱贫”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一月一报告制度。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各乡镇纪委全体干部职工要在每月23日前,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各乡镇纪委、派驻机构还要上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处置情况。
发现问题线索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实施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探索基层巡访,完善网络举报,开通微信公众号举报功能,加大受理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覆盖面,加强脱贫攻坚五级联动平台动态管理,推进县乡纪委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发挥乡镇纪委、村监委和派驻机构作用等,多渠道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
直查直办制度。对发生在扶贫领域中欺上瞒下、作风漂浮、欺骗群众、做假账、报假数、假扶贫的典型案件,对基层纪委已经了结但信访举报依然不断,发生群体性上访的问题,对脱贫攻坚中典型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对执纪监督、信访举报、巡察巡访中发现的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等,由县纪委县监委直接查办。
通报曝光制度。对发生在扶贫领域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在纪委监委网站、县广播电视台、文件报刊等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大警示、教育、震慑力度。
统筹推进制度。加强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集中学习和全员培训,提高县纪委县监委班子组织领导、组织协调能力。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协调配合工作,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加强对村监委监督工作的指导,督促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农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发挥好主体作用,统筹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