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省、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细做实脱贫攻坚工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切实加强领导。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以纪委全会、纪委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会等方式研究、部署、督促工作,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纪委领导以严和实的作风,深入脱贫攻坚一线调研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督办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及扶贫、财政、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及时制定《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5条具体措施。在问题线索管理方面实行“1+X”模式,即纪委加扶贫、督查、信访等12个部门,积极拓展问题线索来源,进一步抓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排查、处置及问责追责工作。实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按月逐级上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情况,适时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狠抓责任落实。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严格工作时限。如巍山县纪委实行交叉检查;南涧县纪委创新监督执纪模式,运用“点穴式”“清单式”和“立体式”督查的方式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宾川县纪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脱贫攻坚违纪问题。同时,把扶贫、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层层分解抓落实,确保部署及时有力、责任履行到位。(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