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富宁县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层层传导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护航脱贫攻坚快速推进。
印发《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各级纪委要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全局,把握职能定位,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执行政治纪律、精准扶贫、政策执行、项目推进、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纪律作风等8个方面的情况。
实行问题线索排查、线索处置“六个零”,即部门线索“零报告”、问题线索“零暂存”、乡村检查“零死角”、惩处问责“零失误”、通报曝光“零隐藏”、回访核查“零遗漏”。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脱贫攻坚问题线索42个。
采取六项工作措施,确保脱贫攻坚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即制定脱贫攻坚政策一册通、创建“两平台”(信访“微举报”、政策“微公开”)、管好“三类人”(乡镇一把手、驻“挂包帮”干部、村“三委”干部)、监管“四件事”(资金、项目、政策、职责)、惩处“五种责”(失职、怠职、渎职、弃职、越职)、纠治“六股风”(庸、懒、散、漂、假、浮),确保脱贫攻坚顺利推进。
成立县级抽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抽查内容、程序和方式,要求各乡(镇)纪委对贫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贫困人口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去年来,共抽查村“两委”、扶贫工作队117次,贫困户226户,发现存在问题19个,对发现14个单位5大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反馈;受理扶贫领域信访涉嫌违纪信访问题46件,给予开除党籍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警告处分3人,批评教育2人,问责5人。(熊桂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