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陆良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大力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了28名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倡廉氛围。先后3次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安排部署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早提醒早打招呼,谈话提醒600余人次,约谈6人次,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9期24人;选取十八大以来损害群众利益的19起典型案例汇编《微腐败警示录》,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发送廉政短信11期9000余条,经验做法被中央、省级各类媒体采用37篇。
健全组织领导,筑牢战斗堡垒。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委巡察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线索排查处置、宣传报道、监督检查4个小组。印发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方案,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4个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作了明确和细化。以5个派出纪工委为依托,整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力量,组建5个督查组,负责全县的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
建全制度机制,压实“两个”责任。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未能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实施“一票否决”。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履责约谈提醒制度,约谈6人次;制定印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等通知文件,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和报告通报等五项工作机制,实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每月随机抽查制度。
主动出击监督,督促责任落实。制定印发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方案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坚持每2个月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和每月随机抽查制度,2017年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42次,累计抽查200余户,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6个,发出监察建议8份,通报8个乡镇(街道)。创新开展“转作风护民利专项整治年”活动,将脱贫攻坚、烤烟合同收购、私设小金库、婚丧喜庆事宜等内容纳入专项整治,共完成专项整治42轮次,发现问题94个。成立5个巡察组对10个乡镇(街道)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收集意见建议42条,发现主要问题44个,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5条。
严明纪律规矩,用好追责利剑。积极发挥云南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作用,组织全县11个乡镇(街道)、147个村(社区)按要求受理、录入信息,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县共计录入诉求1107件,已办结1106件,正在办理1件;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排查十八大以来全县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6件;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和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了板桥镇长湖村委会8名“两委”成员集体套取危改资金、龙海乡核桃村村委会6名“两委”成员集体骗取国家产业扶贫资金等窝案,对2名短期内反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人员给予了开除党籍处分,认真办理省纪委包案督办扶贫领域信访件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8人,问责干部18人,通报典型案例9期24人,督促村委会退还各类违纪资金50余万元。(王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