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2017年扶贫领域处分14人

发布时间:2018-01-25 08:11:53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7年以来,永胜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把握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突出工作重点、多举措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问责1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

吃透上级精神,强化部署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注重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常委为成员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检查考核,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关于抓好全县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的通知》《关于报送脱贫攻坚主责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纪律检查相结合,印发《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对部门责任、项目资金管理、作风纪律等方面再次明确了纪律要求,2017年以来,共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专项纪律检查5次;印发《关于实行脱贫攻坚履责约谈提醒制度的规定(试行)》,对全县22个脱贫攻坚行业主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15个乡(镇)负责人共120余人进行集体约谈。

注重点面结合,强化分片督导。在抓好整体监督的同时,加强分片督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常委联系指导15个乡(镇)、22个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各派出纪工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负责挂包指导监督,三个纪检室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

注重严查快处,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机制,对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全县共排查出问题线索99件。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要求,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强化责任追究,并在全县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王雪)